季兰香户安置地块位于口岸路与城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兴港小区的西侧,东至兴港小区118幢,南至兴港小区113幢,西至兴港小区123幢,北至兴港小区119幢,总调查面积62.14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84215°,北纬29.337085°。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福田街道内陆口岸拆迁安置季兰香户规划条件书》([2023]420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居住用地(0701居住用地),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了季兰香户安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季兰香户安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委托,与2024年9月6日在主持义乌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2006年10月之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由周边村民种植粮食作物,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施工建设过程中,本地块内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污染痕迹。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耕地、井寿村、兴港小区118幢、兴港小区113幢、兴港小区123幢、兴港小区119幢。因此,相邻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41126/20241126103609_5177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