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摸清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我单位根据地块内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并委托浙江蓝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其中现场钻探委托浙江博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根据检测单位采样检测相关记录、检测报告以及质控报告等资料编制了《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3年2月21日及3月10日开展,土壤、地下水样品采样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7日,实验室样品分析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4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编制。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委托,于2023年3月30日在义乌主持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位于义乌市诚信大道与城中北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为11945.6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99821°,北纬29.350124°。地块东至城中北路、义乌铭车汇,南至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办公楼、维修车间及广告车间,西至小山坡(绿化带),北至小山坡(农田)。
地块原属于福田街道十里牌村和大王村集体,土地性质于2017年1月13日由农用地(旱地、水田)转为交通运输用地,2018年1月11日该地块划拨给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义乌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的公交枢纽。现根据《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义规条件[2023]0001号),本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在2012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水塘,2013年地块内西北侧堆放了国贸大道建设开挖土,2018年地块内土地平整、水塘填平后建为义乌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的公交枢纽,主要为停车场、充电桩及其管理房、车辆例检站和自动洗车区等,2023年2月21日地块内建筑开始拆除,并于2月底全部拆除完毕。现状地块内地势平坦,为已平整待建设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水塘、山坡、绿化带、草莓棚、铁路、洪溪、义乌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及其临时工棚(项目部)、国贸大道及其临时工棚(项目部、钢筋加工)、平阳金村居民房、银海小区、湖塘新村、义乌铭车汇、中国石化加油加气站(不涉及汽油)、中国海关、城中北路、诚信大道、口岸路、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办公楼、维修车间及广告车间。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7个(s1-s7),地下水点位4个(w1-w4);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8/w5(位于地块外北侧约140m),在地块外下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场外对照点s9(位于地块外南侧约142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调查区域内采样点s1-s3、s5-s7的土壤和地下水钻探深度为4.5m,各采样点分别取表层0-0.5m、地下水水位附近、底部3个土壤样品送检;s4、s8的土壤和地下水钻探深度为5.0m,各采样点分别取表层0-0.5m、地下水水位附近、底部及快筛数据最大处4个土壤样品送检;s9仅取土壤表层样(0-0.5m)。地下水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石油类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内)。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0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3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另外本地块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石油类。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ph、砷、汞、铜、镍、镉、铅、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淡黄微浊,ph、嗅和味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碘化物、汞、砷、挥发酚、耗氧量、锰、钠、总硬度、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铝、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除浊度外,其他检测结果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类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可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各采样点的浊度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超标因子浊度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本地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恒风商贸站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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