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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合计有5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赤岸镇三丫塘村有机更新规划地块 a
农用地
农村宅基地
2
赤岸镇深塘自然村东侧地块
3
赤岸镇黄路村有机更新西南侧1#-2#地块
4
赤岸镇五柳村有机更新a地块
5
赤岸镇丹溪南侧地块二
二、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上述5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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