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稠江街道四海大道北侧龙回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次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稠江街道四海大道北侧龙回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技术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1、基本信息
稠江街道四海大道北侧龙回地块位于稠江街道,永贸路东侧,四海大道北侧,东侧隔小路为龙回九号住宅,南侧隔绿地为四海大道,西侧隔永贸路为香溪印象小区,北侧紧邻龙回四区,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15817°,北纬29.289159°,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8290.07m2。根据《义乌市2019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782)a[2019]-0009),该地块土地性质变更批准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根据《稠江街道四海大道北侧龙回地块规划条件》(义规条件[2020]0227号),该地块规划批准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b1、r2)。
根据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通过人员访谈详细了解到该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200米内没有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可能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物和污染源。
二、调查结论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调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同时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不进行采样检测。
综上,确认稠江街道四海大道北侧龙回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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