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合计有40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大陈大道南侧团结村地块2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2
|
大陈大道南侧团结地块3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
|
大陈小镇健康养生社区第二期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4
|
大陈镇八里桥头村地块1、2、3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5
|
大陈镇八里桥头村岩界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6
|
大陈镇板坞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7
|
大陈镇北金山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8
|
大陈镇北山府村北山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9
|
大陈镇北山府村山府地块1、2、3、4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0
|
大陈镇春林村地块1、2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11
|
大陈镇大陈三村瓦窑头地块1、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2
|
大陈镇大陈一村地块1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13
|
大陈镇大陈一村地块2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14
|
大陈镇灯塔村地块1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5
|
大陈镇东联村地块1、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6
|
大陈镇东联村地块3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7
|
大陈镇杜门村地块2、3、4、5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8
|
大陈镇杜门村楼家坞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19
|
大陈镇杜门村双园地块1、2、3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0
|
大陈镇红旗村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21
|
大陈镇宦塘村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2
|
大陈镇李孟宅村地块1、2、3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3
|
大陈镇马畈村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4
|
大陈镇马畈东侧1号地块
|
农用地
|
商业、居住用地
|
25
|
大陈镇善坑村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6
|
大陈镇上坑仁村地块1、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7
|
大陈镇同坑殿下地块1、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28
|
大陈镇团结村地块1、2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29
|
大陈镇团结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0
|
大陈镇西岸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1
|
大陈镇楂林二村地块、大陈镇楂林二村地块1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
|
32
|
大陈镇楂林二村地块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33
|
大陈镇楂林一村地块1、2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34
|
大陈镇众拥村板坞地块1、2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5
|
大陈镇众拥村杨塘岭地块
|
农用地
|
住宅用地
|
36
|
甘山有机更新地块a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7
|
义乌高新区苏八线与大陈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a
|
农用地
|
教育科研用地
|
38
|
甬金铁路凰升塘安置区、大陈镇凰升塘安置区b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39
|
甬金铁路温草塘安置区、大陈镇温草塘地块1、2、3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40
|
楂林一村有机更新地块a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
|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年6月24日)等相关文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上述40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住宅用地)。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30214/20230214071914_8683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