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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合计有4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北苑街道畈东村高层地块
农用地
住宅用地
2
北苑街道国贸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北侧地块一
商业、二类居住、城市道路用地(b1、r2、s1)
3
北苑街道柳青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地块
文化设施用地a2
4
北苑街道宇宅口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年6月24日)等相关文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上述4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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