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新凉亭幼儿园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本次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皓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新凉亭幼儿园新建项目内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委托调查范围确定为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新凉亭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面积约9458.82m2)。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基本信息
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新凉亭幼儿园新建项目位于后宅街道城北路与洪深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外东侧隔城北路为义乌市国际商贸学校,南侧为滨江翠语华庭在建住宅,西侧为公园景观、上洪西区村民住宅,北侧为上洪西区村民住宅。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58065°,北纬29.356130°,占地面积为9458.82m2。根据《义乌市学前教育提升工程—新凉亭幼儿园新建项目规划条件》(义规条件[2022]0350号),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现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
(2)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点位3个,并选取地块上游绿地设置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对照点。
(3)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基本项45项、氰化物、锑、钴、石油烃(c10-c40)检出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锌、锡、氟化物检出浓度均未超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a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相关常规因子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汞、砷、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锑、银、 钴、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指标检测结果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满足《美国区域筛选值(rsls)》中自来水筛选值要求;铬、锡低于荷兰2013年地下水干预值。
(4)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本次调查的土壤指标均和地下水指标满足相关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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