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
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1、 基本信息
现根据统计,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合计有1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商业用地(b1)开发利用。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义乌市赤岸镇人民政府上述1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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