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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田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福田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及福田街道办事处统计,福田街道合计有9个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八脚坎村农村有机更新a b地块
农用地
居住用地
2
福田街道全宅区块有机更新a、b、c、d、e、f地块(不含a地块)
3
福田街道兴隆大街西侧地块
公共建筑用地
4
福田街道宗宅小区内道路1、2、3、4、5
住宅用地
5
福田街道东大鲁村高层地块
6
福田街道聚宝路道路地块1
7
福田街道前店村高层地块1
8
福田街道堂阁村地块1、2
居住用地(r)
9
福田街道下华店村有机更新a、b地块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福田街道上述9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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