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公众号
关于苏溪镇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苏溪镇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及苏溪镇办事处统计,苏溪镇合计有14个农用地(其中义乌市正阳实验学校a地块和义乌市正阳实验学校b地块合并成一个报告)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苏溪镇镇前街北侧地块a
农用地
居住用地
2
苏溪镇春风大道西侧地块
住宅用地
3
苏溪镇东陶村东侧地块
4
苏溪镇国贸大道东侧地块1-4
5
苏溪镇上西陶村东侧地块
6
苏溪镇下陈村荷塘下北侧地块
7
苏溪镇后山坞南侧地块
8
苏溪镇里宅西侧地块
9
苏溪镇苏溪大道东侧地块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10
苏溪镇阳光大道与镇前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商业、商务用地(b1、b2)
11
苏兴路阳光大道西北侧(阳光大道加油站)
加油站[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2
义乌市正阳实验学校a地块、b地块
中小学用地(a33)
14
苏溪镇镇前街北侧2#、3#地块
二、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苏溪镇上述14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潜在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130_95339.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240_66019.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309_13133.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354_52214.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417_63775.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084440_51198.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46.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49.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51.pdf/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53.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44.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7/202107271653.pdf
/public/editor/attached/file/20210728/2021072809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