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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廿三里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义土壤办[2020]2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士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廿三里街道农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会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根据义土壤办[2020]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及廿三里街道办事处统计,廿三里街道合计有35个农用地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地块名称
原用途
规划用途
1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卫星水厂南侧1-1~1-4、2-1~2-4、3-1~3-4地块
农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b1、r2)
2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老街有机更新一期地块1、2
住宅和农用地
商业、居住用地(b1、r2)
3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第二集聚区地块
4
义乌市廿三里三幼北侧1-1~1-5、2-1~2-6地块
5
义乌市通宝路北侧1-1~1-4、2-1~2-5地块
二、调查结论结论
根据《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廿三里街道上述35个地块内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至此调查活动结束,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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