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申报及证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后每批次证书申报设定时间截点,在时间节点当日之前申报的单位纳入当批次证书审核,节点之后申报的单位纳入下一批次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第一批“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申报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5日。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15日,各单位可凭申请编号陆续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的单位可在4月20日之前进行修改完善,请各单位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两项资质管理办法及《专项设计证书、总承包证书网上申请相关问题说明》,根据要求在线填报,避免因非企业硬件问题而造成的审核不通过。
因申报系统设计要求,每家单位每一批次同一资质类型只能申请一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只能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无法重新在线填报申请,因此请各单位认真仔细,将申报表格信息填写详实完整,避免因技术问题造成的无法申报。
该批次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6日,第二批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6日。请即将到期换证的企业,请根据本通知提前进行申报,以后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证书到期作废的情况,我会将不予开具延期证明。
特此通知。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